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
时间:2017-07-15 14:08
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
名 称 注 册 号
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
规范要求: 1、本申请书应由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,用黑色或 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 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 3、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,需提交中文译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。 4、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。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 交批准文件。 5、第4项指海关、地税、国税的完税证明。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: 委托事项及权限 : 1、办理 (单位名称)的名称核准□、 设立□、变更□、备案□、注销□、股权出质□(设立□、变更□、撤销□、注销 □)、 其他登记□_____________事宜。 2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; 3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; 4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; 5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。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: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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